ST高升(000971):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免除还款责任函》
证券代码:000971证券简称:ST高升公告编号:2021-65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免除还款责任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所涉违规担保事项的债权人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及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百若克”)发来的两份《免除还款责任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碧天财富案的责任免除情况
(一)案件背景
2017年4月24日,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瑞德”)与碧天财富签订借款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公司原实控人违规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与碧天财富为该笔借款签订《保证合同》。
2018年8月2日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在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18)京促诉中调字第14003号的《调解协议书》中盖章,2018年8月1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18)京04民初396号《民事调解书》,公司及宇驰瑞德、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以及原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承担还款本息等共约6,557.45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本息约7,949.45万元。
(二)债权转让情况
根据碧天财富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碧天财富已与天津百若克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其基于上述《民事调解书》对公司享有的债权,现已依法全部转让给了天津百若克,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三)《免除担保及还款责任函》主要内容
天津百若克向公司发来关于原碧天财富案的《免除担保及还款责任函》,同意免除上述《民事调解书》中公司应承担的还款及相关赔偿责任,同时免除公司在上述《保证合同》中的担保责任。自本函出具之日起,天津百若克放弃就上述债权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本次对公司的责任免除为天津百若克单方面、不可撤销之决定,无附加条件且无需公司作出任何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生效。
二、原朱凯波案的责任免除情况
(一)案件背景
2018年1月9日,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印章,使公司与宇驰瑞德、蓝鼎实业、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韦俊康等共同与朱凯波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500万元,借款实际使用方为宇驰瑞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出具(2018)浙01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朱凯波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但公司要承担还款及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公司进行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出具(2020)浙民终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及相关方需返还朱凯波借款本金1,312.82万元并支付相关的利息及赔偿。
2021年9月,公司收到朱凯波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朱凯波
已将相关债权转让给天津百若克。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债权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1-63号)。
(二)《免除还款责任函》主要内容
天津百若克向公司发来关于原朱凯波案的《免除还款责任函》,免除公司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民终645号《民事判决书》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01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还款及相关赔偿责任,同时免除公司在《借据》及《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的还款及相关责任。自本函出具之日起,天津百若克放弃就上述债权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本次对公司的责任免除为天津百若克单方面、不可撤销之决定,无附加条件且无需公司作出任何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上述两案中公司的担保、还款及相关赔偿责任的免除将减少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及相应还款风险,促进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事项的进一步解决。公司根据上述责任免除函件,将相应冲减已计提的本金及利息等预计负债,具体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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